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泗水县”一词属于汉语政区地名,其标准读音为“SìshuǐXian”。它所指代的县级行政区域(地名实体),位于山东省中南部,泰沂山区南麓,泗河上游。地处北纬35°28′~35°48′,东经117°05′~117°35′。东邻平邑县,西接曲阜市,南连邹城市,北靠新泰市,西北与宁阳县接壤。(一)历史渊源泗水县地域历史源远流长,泗水之域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追溯到远古。《左传》曰:“鲁有大庭氏之库,泗有居龙之宫”,《通鉴外记》云:“太昊命大庭为居龙氏”。《炎黄氏族文化考》载:“曲阜有大庭氏之库、壤地相接,尤为可证知居龙氏即在泗水一带……今泗水治东南十五里有居龙山即此”。(二)文物古迹1、天齐庙遗址位于泗张镇天齐庙村北。遗址北临深沟,东靠小河,西接丘陵,为一高约7米的台地,南北长80米,东西宽100米。断崖上暴露有灰土及陶片,文化层堆积厚度1.5-2米。出土陶器有泥质、加砂两种,多呈灰色,以绳纹和素面为主,有鼎、鬲、豆、盆、罐等残器;石器有石斧、石锛、石镰等。另外还出土了部分鹿角,是龙山文化及商周文化古遗址。1988年,国家文物局对该遗址进行了发掘。